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第四條規定:“按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按規定遞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的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按稅法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遞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賬務處理與一般納稅人相同,但不需要設置三級科目。
提示:相關會計分錄處理
1、設備1)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遞延收益
3)按期計提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同時借:遞延收益
貸:管理費用
2、技術維護費
1)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2)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①一般納稅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②小規模納稅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成就精彩人生,從此啟航!
專業會計服務平臺,實時在線點對點答疑互動平臺。
專于考點,精于技巧,助力通關,一次通關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電話:023-86132970 朱老師;023-68629769 陳老師